Tuesday, August 19, 2008

時事v.s.美國移民法

不談政治
單從美國移民法來看
從申請入學到收到學校核發的I-20
這中間至少要有個把月的時間
所以能持F-1學生簽證入境美國
決不是臨時起意可以做到的
在美國移民法之下
王子與庶民皆同

若是以B-2觀光簽証入境美國
在美轉換學生簽證
須等上至少三個月
在轉換身分申請(I-539)批准前
學校是不會允許你入學的

F-1簽證的配偶與子女是使用 “F-2” 簽證
(工作簽證(H)的配偶與子女是使用H-4簽證沒錯)
美國移民法裡並沒有 F-4這類簽證
台灣的媒體不知為何都說陳的太太與女兒持F-4簽證
貽笑大方

F簽證入境的人 (F-1 & F-2)
被簽發的入境卡(I-94)是 D/S(duration of status)
意指只要主申請人(F-1 holder)保持全職學生身分
不從事非法打工
在美國就屬合法居留

另外也因為I-94上是D/S
並沒有所謂的逾期居留(unlawful presence)問題
其他絕大多數簽證的I-94上是會給一個明確的日期的
你必須在這個日期之前離境或向移民局提出轉換身分的申請
否則就算是逾期居留
(現行移民法規定逾期居留達六個月以上罰三年不能入境美國
逾期居留達一年以上罰十年不能入境美國)
因此I-94上是D/S的人
在身分上的轉換與銜接上都更有彈性

持F-1簽證入境美國後
一定要進入核發I-20的學校就讀
否則學校裡的DSO會以SEVIS系統呈報移民局
移民局有可能會到你向學校登記的住所找你
重則可將你遣返
不要以為美國移民局沒這麼閒
這樣的案例還真不少哩
(這是自九一一以後對學生簽證的加強控管)

再談護照
基本上護照只有在出入境美國時用的到
一但順利入境
學校是不看護照的
就算遇到比較盡責的DSO要求看護照
學生大可推說護照遺失
學校並不能因此拒絕你入學
也不會因此呈報移民局
這 於法無據

唯一會有影饗的是
辦當州駕照時一般要出示一項有照片的ID
如果不能用護照
就要準備其他有照片的ID
以一個在美國念過幾年書的人而言
這並不難

我的疑問是
若外交部真的宣布註銷他們的護照
如他們拿著護照去Virginia 的DMV辦駕照
誰會知道那護照是被註銷的呢?

最後是辦綠卡
以名額排期而言
一個有美國碩士學歷的台灣人
若找到合適雇主辦理職業移民 (PERM)
找個好律師
快則在兩三年內拿到綠卡都是有可能的

只是在這期間一定要有合法身分才行

台灣媒體每每提及投資移民
殊不知
近年來美國移民局審查投資移民極為嚴苛
除了投資金額外
更著眼你投資的這個公司是否能為美國人帶來至少十個新的工作機會
如果只是想砸錢搞個空殼公司辦投資移民
成功率微乎其微

所以如果你去諮詢律師
百分之九十的律師都會建議你辦PERM
而不是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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