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26, 2009

All About Ethan S. Tang


Ms. Martinez設計了這個 All About Me
每兩個禮拜輪一個小朋友介紹自己
這個禮拜總算輪到了 Ethan
據說掛上佈告欄之前
每個小朋友還得根據內容做口頭介紹
愛表現的Ethan可是興奮的很
明天可以好好solo一番

Ethan說他最喜愛的地方是台灣
放了張兩年半前回去時身後是台北101的舊照
幫他惡補了些資訊
希望明天他好好做個國民外交囉

Sunday, January 25, 2009

過年與壓歲錢


(Ethan 小時後的照片 - 別忘了恭喜發財紅包拿來啊)
在美國
很難感到過年的氣氛
每天還是得上班
學校當然也不會休息

但是若你去中國超市
其實還是許多人買年貨
買完菜後店員也會送你一些免費的紅包袋

回想起以前在台灣過年
因為我父親只有孤身來台
所以每到寒假我們總是會回高雄大寮的外婆家
在大統百貨燒毀之前
那裡也曾讓我消磨許多時光

對小孩子來說
過年最快樂的就是可以拿紅包了
小時候不知生活艱難
對幾個舅舅阿姨的評價完全建立在紅包能拿多少
當然最後大部分的紅包是回到父母親的手裡
畢竟他們也是包了相同的紅包給別人
可是無論如何我們也會多了幾百塊的零用錢
我們兄弟大多用這筆錢去買炮
諸如水鴛鴦或沖天炮與笛炮
然後等到傍晚時會到板橋家旁的綜合體育館和其他小孩打仗

等到上高中後
父母親便讓我們自行使用壓歲錢
回想起我高中時荒唐的生活
這些錢最後不是花在撞球店裡
要不然就是成為我的賭本
和其他朋友打打麻將後
最後總會在當時流行的賭博電玩店中揮霍殆盡

至於今年我們的過年呢?
昨天中午與許多網友去Cheesecake Factory吃飯
晚上我又獨自和朋友吃飯喝酒聊天直到將近四點才回家
今天我們以前的房屋仲介在泰山匯buffet請客慶祝新年
總之就是吃吃喝喝後又長了一歲

最後
希望我們不管是認識或不認識的朋友
在牛年都能恭喜發財, 萬事如意摟

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玩雪


今年的雪下的好少
最多就是像這樣淺淺地一層
小朋友只能玩 footprint
沒法兒堆雪人
不過還是挺開心的呢

Nate的potty train

四天的長週末假期
在家進行了Nate的 potty train
搗蛋的Nate在學校都做的很好
在家就撒嬌裝小
問他要不要 potty
總是一口回絕
然後趁媽咪沒看見時就尿在褲子上
再跑到媽咪跟前說 “mommy, I’m wet!”

小號就算了
居然還給我大在褲子裡
媽咪脫褲子換時
不小心一粒黃金小圓球滾到地上
媽咪本來是沒看到
只是覺得納悶
已經清乾淨了
怎麼隱約都還聞到臭臭的哩
連哥哥都受不了
頻問Nate是不是又大便了

話說那天早剛好小朋友吃巧克力球
桌上還擺了一盤沒吃完的巧克力球
一向很雞婆愛幫媽咪打掃的Nate
大概是看到地上一粒咖啡色圓球
以為那是顆巧克力
竟雞婆地檢了起來放進盤裡

不過說真的
那色澤大小相似度還真是百分百
要不是那傳來的陣陣臭味
媽咪也真是看不出來呢

發現後媽咪真是啞然失笑
拿給Ethan和爸爸看
兩人對Nate的傻勁笑的合不攏嘴
跟在媽咪身邊的Nate
聽著媽咪講述這個趣聞給爸爸哥哥聽時
還一臉正經八百的直說 “not me!”

老兄啊
你那滿手的大便味
自己難道都沒聞到嗎?

Thursday, January 15, 2009

十年一覺美國夢

從1998年底畢業到現在
一轉眼就已十年了

我還記得當時和公司約好畢業後三個星期上班
一畢業馬上就和Louisa從Boston開車到Baltimore找房子
當時在Baltimore完全是舉目無親
到了Baltimore才從當地的廣告書apartment開始找
好像住旅館兩三天後才找到合適的公寓
簽好約付了押金
再開夜車回Boston
當晚沿路大風雪
我們沿路發生了不少狀況
在康州I-95上竟然有三隻鹿站在中央
好運閃過後
卻路上壓過一個大冰塊導致爆胎
當時是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三點又大風雪
我一個人在路肩換備胎
換好後趕快開下highway
當時實在是沒錢住旅館了
只好和Louisa兩個人躲在車內裹著棉被
外面大約是攝氏零下十度
撐到早上九點找到輪胎店換好胎
馬上得趕回Boston
因為我當晚的飛機回台灣

趁著畢業的空檔回台灣一個多禮拜
回Boston後就開始要搬家了
租了一台U-Haul
和Louisa兩個人就從Boston開到Baltimore
然後再坐灰狗回到Boston把我們的車開下來
這些都要在三四天之內完成
因為我要趕在九九年一月十一號上班

當時我們戶頭剩下不到美金一千五
付完第一個月房租後就只剩下七八百
萬一工作出了什麼差錯
我們那時可能就要在美國要飯了

一轉眼就工作十年了
十年中換過兩次工作
每次換工作的時候都很想休個長假
但迫於現實的壓力兩次都是隔個周末就上班

最後
如果你問我這十年有什麼成就
答案當然是 -
Ethan 和 Nathan 摟

Tuesday, January 13, 2009

專屬旅行地圖

這個網站很有意思
只要勾選你去過的國家
就會製作出一張專屬妳的世界旅行地圖


這是我的世界旅行地圖
自從96年來美國以後
除了回台灣和過境日本
外加去過多倫多和溫哥華
就沒去過其他國家了耶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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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站也很有趣
製作出的是美國各州的旅行地圖
這比較適用於我們
(我們一直都希望有朝一日足跡踏遍全美各州)

Visited States
這是我和Larry共同的旅行地圖
(包括我們一同去過和各自去過的州)
50州中我們去過33州
還包括不在表列的DC
(絕大多數當然都是小朋友出生前去的...)

放些舊照讓大家看看我們年青時的樣子


12/1997, Rockefeller Center, NYC


05/1998, Crater Lake, OR



06/1998, Form Museun, Detroit, MI


12/1999, Annapolis, MD


Summer 2001, Bushkill Falls, PA

小朋友們長大了
希望慢慢地可以重拾旅遊之樂...

Sunday, January 11, 2009

Ethan與數學 - II


今天媽媽在教Ethan數學
教到一半換我接手
原來媽媽已經開始教Ethan多位數的加法了

我和Louisa教的方法不同
我要Ethan把個位加起來
十位加起來
百位再加起來
最後再全部加起來

一開始Ethan還要我的幫助
但是到後來
Ethan已經可以完全靠他自己
完成了多位數的加法了

加油 Ethan
將來當個數學小老師

Saturday, January 10, 2009

從美國移民法看李慶安事件

無關政治,無論個人道德操守,純粹就我所知道的美國移民法來看此案。

相關法條不外乎是移民及歸化條款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 INA) 及聯邦法第八章 (8 C.F.R.) 。

李慶安的說法是依據條文中的第二,五,六款 (原文翻譯如下):
依據移民及歸化條款,美國公民若有以下情事視同喪失放棄其美國公民身分:
2. 年滿十八歲並且宣示效忠或有其他正式行為承認效忠其他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之政治性分支組織)
5. 年滿十八歲並接受,任職或從事具體職務於其他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之政治性分支組織), 如果該人出生於該國
6. 年滿十八歲並接受,任職 或從事具體職務於其他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之政治性分支組織),如果依規定必須對該國宣示效忠


這部分大家在媒體上應該都看濫了。

這是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 由移民局Research and Evaluation Division, Office of Policy and Strategy 於2004年五月出版

其中第五章講的就是 Loss of Citizenship

這其中有幾點值得探討:
當事人身處國外時, 國務院有權則決定該人之美國籍有效與否,國務院有一套已制定的執行標準,決定哪些證據可為判斷的依據。這套標準有一前提: 即假定所有當事人皆意圖保持其美國國籍。在此前提之下,除非當事人清楚明白地表示其意圖放棄美國籍,以下行為並不足以構成使其喪失美國籍: 歸化外國籍 (題外話: 等於默許雙重國籍),做一般例行的效忠宣示或是接受非政策制定階級的外國政府公職。

但這個前提在下列情況中是不適用的:
(1) 當事人親至領事館正式聲明放棄美國國籍
(2) 於外國政府擔任國家政策階層的公職人員
(3) 因策動謀反政府而被定罪

以此看來 由於李慶安屬於第二項例外情況,因此“假定所有當事人皆意圖保持其美國國籍”的概論前提是不適用她身上的。

此外這份文件中更加以闡示: 當某人從事在法律規定之下有可能放棄國籍的某種行為,並且表現出與保有美國國籍相違背之舉動時, 得以認定其無意保留其美國國籍。 但文後又留一但書伏筆: 此種案例甚為少見 (指的剛好就是像李慶安一類的案子!)

李慶安宣示效忠中華民國政府擔任台灣民意代表公職, 這即是一種 “從事在法律規定之下有可能放棄國籍的行為” 。
李慶安曾以觀光簽證入境美國 這即是一種 “表現出與保有美國國籍相違背之舉動”。


該文接著舉出兩個最高法院判例, 闡釋如何判定美國公民權有效與否的最高指導精神與原則: 必須證明該人有放棄美國公民權的意圖 (intention),公民權才視同放棄!

兩最高法院判例如下:
1. 1967年 阿夫若因 v. 若司科 (Afroyim v. Rusk, 387 U.S. 253)
最高法院法官裁定: “美國公民權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利(無法任意剝奪),除非該人自動放棄。

2. 1980年 范思 v. 特拉扎斯 (Vance v. Terrazas, 444 U.S. 252)
最高法院法官裁定: “放棄公民權與否,取決於該人之意願,而並非由國會(制定的法律)衡量該人之行為來決定。

綜觀這兩個案例,均是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法網 (一是在另一國家行使投票權,一是在另一國家宣示入籍)而遭取消其美國國籍。但高等法院基於維護美國最高法律(憲法)保障的公民權,皆駁回高等法院判決,裁示當事人得以保有其公民權,因為其自始至終都沒有主動放棄公民權之意圖。

大多數有爭議而向法院上訴的案子,都是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法網而遭取消其美國國籍,因而上訴爭取保留美國公民權。但李慶安一案卻相反, 她想證明的是她在宣誓任職為中華民國政府台灣民意代表時, 她的美國公民權即已視同自動放棄。

國務院是否對李慶安公民權一案做出明確決定,尚難定論,很有可能只是依相關法律的兩面(有利於她及不利於她的法條)加以闡述(像之前公開的那封信函 ),而不碰這燙手山芋。畢竟國務院是行政機關,還有政治層面的壓力與考量,把話說絕了,損人又害己。

可以斷定的是,假設國務院不對此案作明確裁示,或做出不利於李慶安的決定,李慶安還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依過去的判例來看,李慶安勝訴的機率是相當高的。因為她只需證明自己 “有放棄公民權之意圖”, 正因為公民權是被憲法保障的權利,當事人的意願是癥結所在,而非由其他法律機關依其行為來判斷。

這麼來看的話,只要李慶安向法院表明,自己在宣誓任職為中華民國政府台灣民意代表時, 她已是“意圖”自動放棄美國公民權;因為本人有此意圖,即便是有其他似是而非的爭議 “行為” (擁有社安碼、報稅及領退稅等等),旁人都不容置喙;因為這是至高無上的憲法權,當以個人意圖與否為最高準則!

我們當然不知道當李慶安在宣誓任職為中華民國政府台灣民意代表時,心裡是不是意圖放棄其美國籍,只能說,只要她向法官這麼說,再舉出曾以觀光簽證多次入境美國的佐證,這是一場十足勝券在握的官司。

無疑的,法理是在站在李慶安這邊的。至於政治面及個人道德操守問題,那就留待大眾評論了。

Wednesday, January 7, 2009

Nate's Days At RDCA

從Nate學校拿回一片相片光碟
(助教Ms. Adriana特地製作的
當做是小朋友們的耶誕禮物)
看來Nate每天都過的忙碌充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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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dy Bear's Daily Schedule


和Ms. Kim 作美勞: 手掌畫


聽Ms. Kim 講故事


Ms. Li 教小朋友認自己的名字


聽Ms. Li 講故事
(Nate愛聽故事和上課 總是搶坐前頭)


跟Ms. Kim 做體操
(Ms. Kim 腿上日本小男生Tomo很搗蛋, 沒看Ms. Kim已經做的很吃力了, 還硬要粘在她腿上 這年頭老師難當啊! Nate被Ms. Kim擋在身後, 那隻紅色小手臂就是Nate的, 這個姿勢Nate在家常做, 應是駕輕就熟了!)


校外教學: 參觀消防隊


戶外活動: Nature Walk
(左至右: Head Teacher: Ms. Li, Assistant Teacher: Ms. Bolan, Senior Teacher: Ms. Kim)
Nate很幸運, Ms. Li和Ms. Bolan都會說中文, 無形中Nate也從她們那兒學了不少中文, 平心而論, Nate 的中文發音可比哥哥強的多呢


戶外活動: 玩落葉


全校最年輕的staff: 助教Ms. Adriana (Montgomery College的大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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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Buddies!


在室內體育館與Bunny Class合影


在室內體育館和好朋友合影


穿好禦寒衣物準備外出散步


在後操場合影


和好朋友們一起吃午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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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Along-Time

學寫123


專心看書


最愛騎的紅色三輪車
(據老師說不知為何全班小朋友都愛死這個紅色三輪車
每次一到操場 大家第一目標都是搶這台三輪車
Ms. Kim 說 Nate 動作超快而且又會事先計畫
每次幾乎都是給他搶到頭彩
但要他下來換別人騎
老師們每每得費一番心機)


享用媽咪準備的午餐: 寫有N的心型花生醬三明治



Friday, January 2, 2009

劣等財

劣等財 - 以前在上經濟課時學到的名辭
根據Wiki百科

劣等財

"低檔商品(Inferior Goods)在經濟學上指, 當一個人的實質收入增加後, 將購買更少該物品,以較佳的代替品取代。例子有:長途汽車(相對飛機);快餐食品(相對餐廳)。
根據
無差異曲線,一個消費者購買一件物品的數量可以增加、減少或不變。在圖中,物品Y是正常物品。因為當收入從預算線BC1升至BC2,Y的購買量由Y1上升至Y2。而物品X則是低檔商品。因為當收入上升,其購買量由X1下跌至X2。"


現實生活中
你能想到的劣等財有哪些呢?

今年道瓊指數卅種成分股中
僅有兩檔個股逆勢上漲
Walmart上漲18%
麥當勞漲5.6%
其餘跌幅皆超過10%
今年大家應該都感受到經濟衰退了
收入減少卻銷售增加
就是所謂的劣等財
Walmart和McDonald好像都是這種商品吧
難怪他們的股價會逆勢上揚

其實最合適的劣等財
應該就是一元商品了
Dollar Tree (DLTR)在2007年底的收盤價是$26.13
然而在2008年底收盤價卻是$41.69
也就是說去年(2008)這支股票上漲了60%
在市值超過了十億美金的中大型股
它算是一枝獨秀的成長
幾乎完美的詮釋了何謂劣等財

以前上課的時候覺得無聊
但是我們去年底今年初不是早知道次級房貸危機嗎?
那時若有這觀念
現在的金融風暴說不定反而是賺錢的好機會呢

人生就是充滿了太多的早知道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