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的工作簽證(H-1B)已陸續收到退件
沒被抽中名額的人該怎麼辦呢?
每年首次申請H-1B的人當中
學生(F-1)佔大多數
學生又分三種
一種是全職學生 (至少已有一個美國同等學士學位)
一種是剛畢業領有有實習工作證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 的人
一種是剛畢業正在等 OPT 批准的人
第一種人(全職學生)
若沒被抽中名額
自然就是繼續學生身份繼續讀書
但是你的雇主是否願意等你一年
明年再幫你遞一次H-1B
大概除非雇主是你的親戚朋友才有可能
第二和第三種剛畢業有OPT或正在辦OPT 的人
今年移民局通過新法
在某些條件之下 (容後再敘)
可以在原來的OPT一年期限之外
再申請延期十七個月(Total成為二十九個月的OPT)
主要用意是讓這些學生至少有兩次參加H-1B名額抽籤的機會
如果不幸兩次都槓龜
只能說真的是運氣不好
到時不是打包回國就是再申請學校繼續唸書
想辦OPT延期
規定真不少
最為移民律師詬病的第一個條件
就是雇主必須到 E-Verify的網站註冊
E-Verify 是由社會安全局(SSA)和移民局(CIS)合作的網站
雇主一旦註冊 與政府簽下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就宣示從今以後公司雇用任何新人之前
都要在收到新人資料的三天內
把新人的資料放到網上比對
政府確認有合法工作身份之後
才可加以雇用
另外也同意讓政府不定期到公司來抽查
在這個自由主義盛行的國家
哪有雇主會這麼白癡地願意把自家hiring的事向政府報告
還要被抽查
沒政府的OK就雇用新人
一經發現 得科罰金
更深一層的法律顧慮是
那些一經比對
被發現是沒身份打黑工的人
會不會被舉報到移民海關執行局 (ICE) 而被遞解出境呢
移民局對這個問題不願意正面回答
這個東西頗有白色恐怖的味道
正因為如此
E-Verify已是行之有年
參與的雇主少的可憐
目前只有亞利桑那州法規定所有州內雇主必須參與E-Verify
少數幾州 (科羅拉多、喬治亞、伊利諾、明尼蘇達州…等等)
則規定若是承包政府工作 (government contractor) 必須參與E-Verify
想順利延期的人
除非你的雇主實在太賞識你
甘願為你被政府套牢
再不然就是公司規模較小
老闆搞不清楚E-Verify是啥
加上律師又沒跟他解釋清楚
(大公司都有 in-house attorney一般都會極力反對公司參與E-Verify)
或是你的雇主已經是 E-Verify使用者
(白癡 or 被法律規定不得已的)
不然要過這第一關 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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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你過得了這第一關
第二關是學科限制
你所學的科目必須是在STEM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之下
關於這個 移民局有一個清單
http://www.ice.gov/sevis/stemlist.htm
清清楚楚 沒啥爭議
(注意ㄡ 很多台灣學生喜歡唸的MBA並不在list中)
唯一要釐清的是
如果這是你在美第二個(或第三或更多)學位
現在OPT的主修不在list當中
但是以前唸的degree是屬於 STEM
可以用以前的degree來申請嗎?
答案是不行
必須用最近的這個degree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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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這兩關
順利拿到十七個月的延期
還有ㄡ
OPT持有人
一旦中止工作或姓名或地址變更
要在十天內向DSO報告
此外
還得每六個月定期向學校 DSO (你I-20上代表學校的那人)報告:
是否仍為同雇主工作 以及新公司名字和地址 (新公司也必須參與E-Verify)
雇主也有同樣向DSO報告的義務
一旦OPT持有人在OPT到期前就中止工作
雇主必須在48小時內向DSO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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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法案內
移民局也同時為OPT定下類似H-1B強制工作的新規定
持有一般OPT者 (12月) 不得有超過90天沒工作
OPT延期者 (29月) 不得有超過120天沒工作
不過這裡的工作(employment)是從寬認定
包括各種 part-time或 volunteer 或無給職 (必須和所學有關)
還不算太嚴苛
1 comment:
工作證還有 這些有的沒有規定真的很煩 我在申請到一半時就嫁人了 所以名額就讓人了 自己申請移民 和jon 還少寄過好多文件呢 從此之後 所有移民的文件 都被我和jon 好好看過 所以 我申請我父母時 也是我自己一手包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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